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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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入馆须知

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或人脸识别入馆。

第二条 保持图书馆安静,禁止在馆内喧哗吵闹,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。

第三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
第四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
第五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设施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损毁。

       第六条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用物品抢占阅览、自习座位,不得随意搬移阅览桌椅。

    第七条 进入图书馆言谈举止应文明大方,仪容整洁,衣装整齐;禁止在馆内吃有气味的食物。

第八条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
第二章 图书借阅

    第一条 教职工读者借阅总册数为30册,借期为90天;学生读者借阅总册数为10册,借期为30天。

    第二条 借书时应当检查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等情况,须向管理人员声明,加盖印记。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责任自负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 读者丢失图书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借出书刊未到期,如遇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收回。

第四条 每册图书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15天。

第五条 当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时,须还清超期图书方可再次借阅。

第三章 图书遗失和损坏处理办法

第一条 学院、部门遗失图书处理办法

学院、部门整体借阅图书经经办人清点并签字后,需盖双方部门印章后方可借阅。图书馆每学年盘点图书资产一次,遗失图书管理办法如下:

1.学院、部门遗失图书,可用相同版本的图书作资产抵消处置。如无法购回相同版本的图书,经图书馆部主任同意后,可购回同类同名同著者的新版本图书或同等价值同类型图书。

2.本制度执行期间,部门责任人如有变动,继任人承担前任的责任。

第二条 遗失图书处理办法

1.读者遗失图书,可用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。如无法购回相同版本的图书,经部主任同意后,可购回同类同名同著者的新版本图书,或同等价值同类型图书。

遗失图书无法购回相同版本时,可按下列计算方法核收赔偿金:

1)遗失普通单本图书按图书定价赔偿;

2)遗失多卷书、丛书中的一部分,可分卷购回。如无法购回分卷,则按全套普通图书定价赔偿。
       2.
遗失赔款后,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,可带原书到总服务台办理退款。

第三条 污损图书处理办法

1.归还图书(包括自助还书)时发现划线、撕破、涂写等污损,图书馆有权拒收该书(或联系最后一次借阅者),按遗失普通图书的赔偿办法处理。

2.污损或撕坏图书条形码,每条支付2.00元。

第四条 窃书处理办法

1.未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,或“调包”还书、以废换好等行为,均以窃书处置。

2.对窃书行为的处置:

1)批评教育,并要求归还该书,如已遗失,则按遗失普通图书的赔偿办法处理,并禁止该读者借阅图书3-6个月。

2)必要时通知所在学院、部门或单位进行教育或处理。或移交保卫处,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五条 其他处理办法

恶意私自修改或损坏计算机管理软件等行为者,移交安全保卫部,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六条 费用结算

出纳台工作人员不得收现金进行结算,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一卡通中扣除。

第四章 一卡通管理

第一条 一卡通请妥善保管,严禁转借他人使用,严禁一人持多证。

第二条 读者一卡通遗失应及时去学校师生服务中心凭有效证件挂失,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。

第三条 原证找回,凭有效证件和原证解除挂失。

第四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,在规定日期内,还清所借图书和光盘,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。

第五章 附则

    第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实施和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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